【纳吉一马案】反贪会官员虽飞往利雅得 却无法向沙地王子录供 供词只是“复制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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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1 2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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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今日续审,反贪会调查官员承认,虽然他们千里迢迢飞往沙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调查本案,但是无法向据称是撰写有关信件的沙地王子录供,而所获取的供词,也只是事先准备好的文件。 他说,自己也无法核实,据称是承诺捐款于纳吉信函的真实性,仅能以“复制和粘贴”的方式,取得事先准备好的王室捐款者供词。 反贪会调查官员纳沙鲁丁是于今日在高庭接受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的盘问时,承认了对方的说法。 检方主张,2015年11月由反贪会和总检察署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前往沙地阿拉伯的首都利雅得,但却未能核实4封据称是承诺捐款于纳吉信函的真实性。 该代表团原计划,向据称撰写有关信件的沙地王子录供,惟代表团最终只能录得其代表律师阿都拉科曼的供词。 在庭审过程中,阿末阿克兰质问纳沙鲁丁,“如果我说,这四页半的供词是在代表团抵达利雅得之前已经准备好,而你和另一名反贪会官员哈法兹的工作只是‘复制和粘贴’,你同意吗?” 纳沙鲁丁:是的。 同时,他也同意自己和哈法兹当时并未向阿都拉科曼提出任何额外问题,而对方也没有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 他说,他并不满意此次的录供结果,甚至不确定代表团在利雅得王宫会见得3名阿拉伯人之时,所谓沙地王室的捐款者是否真的在场。 纳沙鲁丁亦不确定汇入纳吉银行帐户的款项,是否真的来自阿都拉科曼所代表的沙地王室。 阿末阿克兰也进一步盘问:“在你看来,此次前往沙地的行程都是计划好的,你们只是去完成故事,并没有向所谓沙地王室捐款者提出任何问题,只是在那里吃完饭就回来了?” 纳沙鲁丁:是的,没错。 纳沙鲁丁也同意,他们在利雅得向在逃富商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录供时,也是使用了“复制和粘贴”的方法。 他解释,大马反贪会也不得不求助于马新两国之间的法律互助条约,以试图获得与所谓捐款问题有关的进一步信息。 根据检方,纳吉是通过复杂的途径取得转移自一马公司的资金,其中涉及了一家新加坡银行。 此前,反贪会官员菲克里否认,反贪会于2015年到访沙地阿拉伯,仅是为了取得沙地王子及陈金隆事先准备好的证词。 10月30日,此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纳吉于今年1月24日完成1MDB案的自辩程序,辩方接着将传召另外25名证人出庭,为纳吉供证。 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纳吉原本的刑期为12年监禁,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亦从原本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一马发展公司(1mdb) 纳吉 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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